早晨在汹涌的人海里面挤到报刊亭买了一份今天的《南方周末》,在A6法制版找到了这篇迟到的报道。
原稿写的很差,黄老师改了很多,基本上已经看不到原稿的痕迹了。采访浦律师的整理稿非常好看,浦律师思路非常清晰,璞玉纯金。
和张保证通过好几个电话,每一次电话挂了之后都让我非常难过。他会把和案件有关的事情每天都记录在电脑里,然后发email给我。例如:
3月11日上午驻村工作组栗振龙接焦作马继海、孙保红来村帮“政府”做8人工作,却不见此前承诺的沁阳法院院长秦树星参加,约11时,赵满仓、张中芳去村小学与马、孙见面(谈话过程有录音时长57.3分)马继海讲,受焦作市司法局长指派,来为沁阳“政府”做解释工作,你们可以不理他,我不能不来,本案我们以前帮助做了不少工作,出了不少 主意,这都没有错,今天我如果不来,年检时不让我过关,没有证了,今后想帮老百姓点忙,也帮不了啦,所以我今天只就法律问题做一些解释。首先公安机关立案立错了,就是说不该公安管的,他管了,办了错案,尽管现在案撤销了,但撤没错理由不成立,有问题,办错案,却不承认是错案,不想担责任,这既不合事实,也不合法律,撤案决定书,应当裁明“由于错误立案”是撤案原因,关于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案的决定,程序没错,根据六部委的解释177条,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准许检方撤诉,张中芳认为判决已宣告两次,咋能说判决没告呢?何况我们己住满刑期(张小传、赵有福)判决不但宣告两次,事实上还生效了,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解释,检察机关公诉案,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宣告无罪。错误公诉,在审理阶段,没有撤销程序,就是说不能撤回,只能由法院终止审理,宣告无罪,马继海说我们理解不同,并说你们可以请专案再解释,另外你被刑讯逼供的事一定要追究。张中芳对栗振龙说:张沁峰、吴小宝、陈根清勾结地痞卢有理为夺我矿场,把我抓进去对我刑讯逼供,关我300来天,他们现在仍在抢夺我的矿,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会到中央去反映他们的犯罪行为,栗振龙仍说一些推磨的话。我说你一个人推吧,我们不陪你了……
案件从开始到现在的进展都在浦律师的blog里面。我在下面贴出来了。在twitter里面说,用维稳打维权是全国的现实。
我们得在这样的现实中坚强的走下去,走到底。
踏着前人用沾满鲜血的双脚踩出的小路,一直走向光明的景致里面去。
转载 浦志强律师的第十二个搜狐博客
2010-03-14 | 2010年3月12日:沁阳村官诽谤案善后手记
puzhiqianglawyer.blog.sohu.com/146012932.html
2010年3月12日,华国锋定的植树节,黄河岸晴沁阳风沙。与李会清律师故地重游,代蒙冤农民交控告书,请求将公检法十七人立案侦查。老农民何辜?何罪之有?说了几句村长的不是,身陷囹圄游街示众不说,还让拉到体育中心开会公捕,让拍成电视妇孺皆知。好容易放了出来,又赶上天下急着和谐,丧事儿喜事儿连连,他们被维稳,围得跑趟茅房都有三陪。解决不了名分,老不黑不白真不是办法。诽谤罪按律自诉,三家共谋成了“公诉”,拘留逮捕审判,审两回还想再审第三回,把人扔看守所里一关两年,公检法官人全犯了罪。刑法的第399条,不折不扣是公诉,检察长拖着不办,公诉拖成自诉,他就犯了包庇罪。
傍晚下班前,赵满仓、张中芳、韩留根、郑可元、赵有福、张小传等陪着我到检察院,承蒙李同志史科长“旁门”接待。呈上委托书和控告书,解释暂缺两位的签名,是因为我来得突然,王正禹和赵庆国今天没找到。等周一补齐了签字,就会换成新文件。万一人家改主意,控告人直接改六位。少俩剩六个,不影响控告:“有劳通禀处理,徇私枉法是公诉,敷衍塞不了责。逼我再来一趟提自诉,连累了新领导的前程,那不合适。”其实,举报官差徇私枉法,一向是说说而已,气急了咬牙切齿,也不过吹吹而已。因为牛吹得再大,人家都会当耳旁风,君不见最高法院那么腐败,王胜俊的报告还不照样被人大代表高票通过?只有农民当真,给个棒槌就认真。我要是不拉开架势拉几个都头出来遛遛,没人知道我是骡子是马,也对不住这帮吃官饭不干人事的钢铁长城。
饱经风霜的老白姓,跟我亲哥一般,脸上饱经风霜。我来了他们开心,没有丝毫的埋怨,还请我吃火锅涮山药。个个七嘴八舌,人人替我担心为我不平:“老早盼着你来,你忙老没能来。沁阳这地方黑,政府有的是钱。陈书记不惜血本,不差钱。新闻调查来拍了,用钱买通了不播,他们更有底气了。陈敬如说,吴小宝没错,不是错案,公检法得跟上级一致。对你的说法可多。秦树星找了你,汇报说你残渣余孽,反党反政府。当官的在传,你拿了沁阳几百万,不管了。找你帮要赔偿,你死要律师费,给不起不来,你不来沁阳没人敢,六家没拿钱的,政府不给了,可后悔啦。张沁峰说,你就颗白菜叶儿,在北京啥球不算,不信你有种敢再来。”
我兴致盎然,边听边插话。我说沁峰书记年轻,给我留了面子,还高抬了我,北京水深王八多,我连根菜叶儿都算不上。咱不是李庄,没当过百强第二,既没荣誉也没得过奖,律协的奖没我,敌对发奖也没有我。谢天谢地,陈敬如不是薄督,没把我黑打,算仁至义尽,得感恩。说残渣余孽,不是贬义。秦树星忘了的,二十年我还记得。问题解决了,会有新说法。装成岁寒松柏,只要熬到后凋,就能混个中流砥柱。他小小院长,反没啥前程。反党反政府,没啥稀奇。北京公安比他清楚,他说了是白说,我该反还照反,因为反党不是罪。我不爱党,没人管得着。你们倒爱党,都是本分人,一心向党,一心靠党。县党部让你倒霉,赵同金关你一两年。只怪你们是屁民,党不收的破烂儿。党顾不上,咱帮党点小忙,不是争夺民心。再说民心是什么?书记看民心是狗屁;院长看沁阳民心,狗屁不如!
“才花几百万,按说不多。解决这事儿,得花几百万。赖着不办,这点钱打不住——维稳可贵哩。在沁阳我有债权,但没政府债券。陈敬如花几百万,多少是我拿了,得对对账。待会儿签俩合同,替你们控告,帮着索赔,你们得记住,律师费欠了我二十万,等猴儿年有钱,再给不迟。去年9月21号,秦树星张卫国不耻下拍,找菜叶儿求情,约齐鲁饭店喝茶。对残渣余孽,俩人毫无党性,装得蛮亲热,似多年故交。院长说省政法委不是东西,专案组是法盲,检察院坑他,推他来办交涉;跟我套近乎,说法律工作者,咱俩是同行。我说我勉强算是,你可真的不是,你来这儿为办差。我上过不少当,不可能上你当。他求我劝你们取保,说‘律师费,我解决’。焦作女律师苏云萍,菜叶儿从没见过。在旁絮叨,告诫国情启迪变通,只要钱到手就行了,农民要说法啥用。我说这倒新鲜,院长律师不谈法律,变通着变通法律;这儿没你事,你可以不来,蹭听可以,不听可以走,别插嘴,我就当你不在。
记得当晚人多眼杂,院长空口许了愿,但没付钱,没胆报数儿,张卫国也没敢验资。一笔上好的交易,我从来没收过的大钱,就跟当年做“奥美定”那样,当初也有传言我拿了富华对手三百万,又让我给谈崩了。市长助理张卫国,拎出一堆闹汤驴肉、铁棍山药和‘怀药’,逼我开后备箱,说我过节的。我满怀期待,问里边有无大宗现金,要有就趁人都在,过过数儿点点清楚,好向陈书记复命报账。都说没有、没有、真没有。不死心,回家翻底儿掉,外财夜草,一无所获。见张沁峰,让他问秦树星、张卫国和苏律师,到底我拿他多少。见陈敬如,我也会问,马仔瞎报花账,以公关名义吃黑,不可不防。院长中饱私囊事小,连累残渣余孽,算为党除害,也无大碍。败坏沁阳廉政,兹事体大。他俩一脸邪气,我夹着尾巴,加足了小心:当官无耻,啥都敢送,啥都敢拿——蔚县宣传部长,为保省长顶戴,奉命封口矿难,吃黑咪掉百十万,砸大狱一关十几年!得告诉陈敬如,真拿你几百万,我也干到底。还是省省,多毙几家媒体实在,少跟我来这套!”
次日一早逃离沁阳,经郑州飞上海。及第虹桥机场,知镇长奉命找了张中芳,翻来覆去只问姓浦的又来沁阳,“到底做啥?去哪儿里哩?”下午又约更多,央求:“去哪儿跟俺通个气儿,俺不拦着,镇里派车送你。可别再曝光了,沁阳丢大人了”。我想奉劝陈书记,你堂堂哲学博士,得认清形势。把枉法者查办,给农民说法,把国家赔偿名分理顺,一切问题都好解决,钱也花不了很多。又何必要这样呢?公仆对不住衣食父母,做了错事低个头,难道就抽筋扒皮,就真这么难吗?
好在,“新闻调查”播不了了,成都电视台播过了,孙珂记者的《传单奇案》,不日便会上传。好戏,还在后头。
浦志强 2010年3月13日
2010-04-15 | 南方周末:被诬农民依法“复仇”反诉公检法
puzhiqianglawyer.blog.sohu.com/148467614.html
【按】改变中国很难,不信你搬把椅子试试,鲁迅说恨不得要流血,让我看至少得流鼻血。
沁阳村官诽谤案,去年八月上手,至今还没了局,感触真的是良多。为赵同金一句话,公检法开协调会,把农民抓了关了,游街示众上了电视,换罪名高矮给判了刑,发回来加刑再判,没完没了。
公检法是党的家丁,但好章程出不了海雁过拔毛,坏政令瞬间落头上层层放大。公检法成政法委书记家的走狗,让咬谁就咬谁绝不含糊,这就叫县官不如现管。
控告官员,是因为无计可施。不承认错案,不对农民低头,我担心秋后算账,既然不想半途而废,就怕坑了这些老兄弟,我就没有了退路,除非陈敬如书记让步。《呐喊》自序里,鲁迅说人在熟睡,农民就像蚂蚁,习惯被侮辱被践踏。他们被我搞醒,我有义务打开一扇窗子,否则就对不住他们,对不住公检法的弟兄们。
阮教授和仁文自有道理合乎逻辑。但我跟他们不一样,每天奔波在路上,尊重学术逻辑但不能削足适履,不能只对逻辑负责,何况对法律的理解要与时俱进,得面对现实,得知道中国的样子。我理解的立法本意,是杜绝徇私枉法,送自诉案得证明符合“但书”,否则都是“明知”;“徇私”未必是贿金,期待被提携、避免被穿小鞋,因而乱来也该算。现实是为头儿办事,巴结着撒欢儿奋勇争先,对他们必须严惩。
徇私枉法罪是公诉案,立案侦查不难查明真相。让控告人证明徇私受贿细节,过于难为我们了,这怎么看都像是民事程序的举证套路。我坚信,检察院拿出当初收拾老百姓时十分之一的功夫,就什么都查得清,什么都证明得了。问题是,千方百计用维稳压制维权,用大价钱避免小赔偿的沁阳市委书记陈敬如博士,他所做的一切都在掩盖相,他肯这样做吗?他自己又能说得清吗?
本周内,我还要把这些控告,呈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抄送给中纪委。
浦志强 2010年4月15日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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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农民依法“复仇”反诉公检法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实习生 沈燕妮 发自河南沁阳 北京
2010-04-15 02:46:40 来源:南方周末
专家称,在诽谤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办了错案的人员,有很多难关
作为“被诽谤罪”的“主人公”,重归自由的河南沁阳八位农民决定依法“复仇”。
今年3月,8位被以“诽谤”治罪的农民脱离囹圄之苦后,拒绝与司法机关“和解”,他们不仅拒绝了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对17名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提出了枉法裁判的控告。
他们的依据是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诽谤官员案”,刑法中的这一条款到底能不能制裁膨胀的公权力?此类事件的关注者正拭目以待最后的结局。
“他们想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私了”
诽谤案发生在2008年3月盆窑村村委会换届前夕。盆窑村农民赵满仓、郑可元等人为了阻止村支书吴小宝连任,编写了“盆窑村老百姓反腐斗争专集”、“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在村民中广为散发。
这个举动惹恼了吴小宝,他向公安报了案,经过公检法一系列流程,8位农民分别因诽谤罪获刑一到两年。
2009年国庆节前夕,媒体的介入改变了此案的走向。沁阳市公安局以“被害人撤回告诉”为由撤案,沁阳市检察院也随即撤诉。
很快,重获自由的几个农民接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口头通知。对至今还睡在借的窑洞里的赵满仓来说,被羁押500多天,获得6万多元的赔偿金是一笔巨大的数额,然而他拒绝了。不约而同和他一起拒绝的,还有其他五位被诬农民。
“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没有看到他们把这个案子定为错案,他们这样做就是想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私了。”“诽谤者”张中芳的弟弟张保证说。8人出事之后,他一直帮助这些五六十岁的农民上访。
政府派人一对一地说服六农民接受赔偿的工作一直在进行,农民强力抵制数月后,终于想到了一个法律维权的方法。
今年3月,张中芳等人依据刑法第399条前往沁阳市检察院,对17名涉案官员提出控告。这些被控告人包括:三王庄镇办案民警、沁阳市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局长和刑警,沁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和沁阳市法院的审判员。
8位农民请求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追究13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这样做能敦促沁阳公检法机关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我们恢复名誉。”张保证说,其实公检法内部已承认这是一起错案,但却不愿以正式方式认可和赔偿。
公安部今年1月下发的文件明确无误地认定了沁阳错案。文件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刻吸取“沁阳市公安局错误办理诽谤案件”的教训。该文件表示,沁阳警方“对于农村换届选举期间个别群众对民主权利和民意诉求的过激表达行为,滥用刑事司法权力处理”;“盲目迎合领导意图,在没有对小字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以诬告陷害罪立案,并对多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缺乏充分证据情况下,又变换罪名以诽谤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执法监督不落实,在该案办理的多个环节,沁阳市公安局多个部门及分管领导都进行了书面审核把关,但均没有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既然公安部都认定这是个错案,为什么沁阳公检法还不肯认错?为什么办案者不能受到追究?”张保证反问记者。
证明“枉法”难关很多
根据刑法第399条控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是否可行?
数位法律专家指出,六农民的控告行为将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因为对公权力机关动辄将公民以诽谤罪入刑的行为,法律上的制约机制相当缺乏。
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和徇情枉法情节有三种,一是“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律专家称,司法实践中,因第二个情节入罪的较多,而因第一条入罪的却相当罕见。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明知”是一条弹性因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情有一个调查过程,所以就算后来认定是错案的,也不一定是“明知他无罪”,很可能是过失办错了案。
阮教授同时表明,在我国定罪的门槛比较高,即使“明知无罪”成立,也需要有较严重的情节才能追究刑责。
中国社科院刑法学者刘仁文认为,诽谤罪不牵涉单位犯罪,只能针对个人,所以徇私和徇情只能是办案人员的个人动机,比如贪图钱财、女色或者袒护亲友同事,或者挟私报复等。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吴小宝给办案人员什么物质和情感上的好处,似乎缺乏这个要件。
“如果没有徇私、徇情的证据,本案就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刘仁文说。
刘仁文表示,诽谤罪的立法漏洞也使类似案件很难被定性为“枉法裁判”。诽谤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提起公诉。“这一‘但是’条款的存在,你就很难证明司法机关用诽谤罪乱抓人是枉法。你说是自诉,他说是公诉,他可以说是对法律不同的理解。”
刘承认,这个漏洞的存在,使公权力机关滥用诽谤罪这一条款成为可能,从而滥用权力,并且可以逃避刑责。
然而即便如此,学者认为沁阳农民的控告有积极意义,“至少是对枉法者是一个警告。”
8位农民的代理律师却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自诉还是公诉没有争论余地,程序错误就已暴露枉法是否基于“明知”。对来自公诉环节的诽谤案,侦查机关只有满足举证责任,证明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危害”。否则便不能立案抓人,检察院也不得批捕起诉,法院更不得开庭审判,否则便是“明知”。因此,他认为,“沁阳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无可置疑地是枉法”。
4月5日,南方周末记者向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聂全武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聂未予回应。该院投诉科科长史艳曾向张保证表示,控告材料已经交由有关部门调查,但“这仅仅是调查,不能被理解为已经立案”。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3912